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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有力的、真实的、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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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格涅夫《俄罗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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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11-04
《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于2002年6月21日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7月10日联邦委员会批准通过,2006年作了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分为总则、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函办理方法、在俄临时逗留和居留的外国公民的登记、对外国公民在俄停留及居留的监督、违反本法须承担的责任等。
本法对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并对外国公民与国家权利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以及上述机关公务人员之间因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居留)、劳动、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产生的关系予以调整。
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函办理方法中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入境邀请函等基本概念予以确定,规定了外国公民拥有的法律地位。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临时居留和长期居留的条件及拒绝颁发或撤销临时居留许可的根据。
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包括外国公民的护照、俄联邦法律和俄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件。外国公民对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联邦国家机构和联邦主体国家机构的选举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无权参加联邦及联邦主体的全民公决。规定了外国公民从事劳动、工作和学习的条件。
俄联邦入境邀请函办理方法,邀请函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居住国、身份证件号码及颁发日期、入境目的、拟在俄停留时间、拟停留地、邀请单位名称、地址或邀请方法人代表姓名、居住地址、邀请函编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外国公民的登记和登记方法。
外国公民成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俄联邦法律的外国公民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俄非法停留的外国公民须登记、照相并进行国家指纹鉴定,此后上述资料将存入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设立的中央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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