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你是我唯一的依靠和支持,
啊,
伟大的、有力的、真实的、自由的
俄罗斯语言啊!
屠格涅夫《俄罗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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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格涅夫《俄罗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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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政体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1-12-25
俄罗斯联邦宪法确定了俄罗斯联邦政体,宪法明确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实行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且立法、执法、司法机构各自独立。
立法权
联邦会议(即俄罗斯联邦议会)独立行使立法权,制定联邦法律,是俄罗斯联邦的立法代表机构。由两院 — 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各一名。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执法权
俄罗斯联邦政府独立行使执法权,是俄罗斯联邦的执法代表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俄罗斯联邦总统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临时履行总统职责。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俄罗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经全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组织内阁,经国家杜马予以通过,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司法权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代表机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通过宪法诉讼机制独立进行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具有保护宪法体制、基本法规、公民自由的原则和保障俄罗斯联邦宪法在全俄罗斯境内的直接效力和领导地位。
(俄罗斯联邦政府网站:http://www.gov.ru/)